棄養是違法的喲!
很多人都不知道其實棄養動物是違法的。
身邊也常聽到有人要搬家、換工作、出國,甚至是因為結婚去棄養一隻貓咪或狗狗,真的覺得很不可思議!
一開始決定要養寵物的時候,你應該就已經知道:這是一輩子的責任!
難道我們會因為搬家或是換工作就把家人丟掉嗎?如果你會,那做人真的很失敗,更不用說這種行為是違法的!
《動物保護法》第5條第3項規定,「飼主飼養之動物,除得交送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、縣、(市)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,不得棄養。」同法第29條規定: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:一、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,棄養動物。……」
還有人會硬凹,說放養就是給他自由,這個說法聽起來也很荒謬!大家要記得喔,當你有原因不能繼續飼養寵物時,一定要想盡辦法找人繼續照顧他,不管是透過朋友、家人幫忙,還是在網路上幫他找新的飼主 (記得不要隨便給壞人帶走喔),這些都是你必須要處理的安置工作。要不然你就是想辦法解決你搬家、換工作不能養寵物的問題。
別問我們為什麼吧,因為寵物是家人,不是玩具,不能用完就丟!